通过对社会发展的历史考察可以得知:在人类社会发展初期、“复仇”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过制衡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组织形态的成熟和完善,复仇很快走向其初衷的反面,而通过对人性内涵的理性思考,我们同样不难发现:“复仇”在人性层面,谬误可谓多矣。
复仇,是人类的“不得不”。它既是弱者最后的自我保护,也是其在被世界无情拒绝、丧失一切沟通希望后唯一残存的表达方式。必须强调的是:复仇,是一种自私而并非一种公正。由于它和复仇者自身的生存范围、安全空间以及利益群体的利害得失息息相关,复仇者往往无法理智地对“两害相权”或“两利相权”的情况做出“取其轻”或“取其重”的恰当选择,更遑论以对话、谈判的方式取代流血对抗。各司其所是,唯暴力是从,是复仇的症结所在。而以暴力为“第一哲学”的复仇,自始至终充斥着对人性底线和公共秩序肆无忌惮的践踏和破坏。更不幸的是:复仇,是人性最黑暗的角落,以最可诅咒的方式苟延残喘的复仇者同时也是最可怜悯的人。因为复仇是用把自我变成魔鬼的方式战胜魔鬼,复仇者在杀死他人之前已先行杀死了自己。
而人类社会真正就反对复仇达成理性共识,恰始于莎士比亚生活的年代——公元16世纪。当中国的“梁山好汉”们还在“说时迟,那时快”地手起刀落、快意恩仇时,莎士比亚的《哈姆莱特》就已经开始对“复仇”展开全新的思考和诘问。人类的复仇源于“暴力——伤痛”①模式对生命秩序的破坏。然而,长期以来,人们对于“复仇”动因的关注和思考只集中于“伤痛”,对“暴力”却视而不见。感到痛苦,因为被伤害,于是以更深重的伤害反施于伤害者,使之感到更大的痛苦,认为这样便可以阻断、甚至灭绝“暴力——伤痛”的再度发生(保护自己)。这就是莎士比亚之前的所有复仇者(包括时至今日形形色色只见其“热闹”不见其“门道”的冯小刚们)对于复仇机制的理解。但这实在是一个错误的理解。
只有莎士比亚不同。莎士比亚的伟大,就在于他开始在一个全新的思维框架内重新思考“复仇”的问题。他不再纠缠于“伤痛”这个流血的伤口,而是睿智敏捷地看到了“暴力”这把伤害生命的利刃。莎士比亚的思考不再黏着于疼痛的呻吟,他开始关注“收刀入鞘”是否可能、“重整乾坤”如何可能的问题。莎士比亚真正追溯到了人类复仇之痛的源头——“暴力”。反思“暴力”症结,还原“复仇”真相,回归“爱”的秩序,这就是“哈姆莱特的延宕”的全部美学内涵。
复仇的理由何在(“收刀入鞘”是否可能)?这是哈姆莱特的“延宕”的第一个原因。在哈姆莱特之前,人类普遍对复仇的“理由”问题缺乏深入思考。杀戮就是理由,痛苦就是理由。在人类眼中的世界仅仅是一个关于“得”或“失”的功利世界,一个有限世界。但是,哈姆莱特开始停顿,他代表人类开始反思:如果复仇的理由是杀戮的发生,克劳狄斯杀害我的父亲是罪恶,我杀害克劳狄斯便不是罪恶了吗?如果说复仇的理由是王权的易主,叔父的王权是从父亲手中篡夺而得的,父亲的王权不也是从他人(福丁布拉斯之父)手中谋夺而得的吗?那么,我又有什么理由手起刀落地复仇呢?直至此时,人类“复仇”的全部机制才第一次被莎士比亚深刻地还原其真相:“暴力”没有理由,一切为暴力而假设的“理由”,其实质只是为牟取私利而自欺欺人的伪证。“伤痛”也并非无辜,血流不止的伤口,其意义仅在于标示某种凄惨的轮回——丛林法则下困兽的厮杀,前一轮胜负谁属,后一轮输赢难料。“复仇”不是勇敢和正义的力量,追加暴力以证其强者其实怯懦,夸张伤痛辩称正义者何等伪善。黑色并不幽暗,白色并不贞洁,红色并不燃烧,复仇机制内的一切要素均在无爱的颟顸中指向欺骗。“复仇”的真相是无爱的生命以“伤痛”的名义牟取私利的“暴力”,在冤冤相报的轮回中,“伤痛”不停地被强化而“暴力”则不断升级。
用互相毁灭的方法谬托自身存在,以功利得失的算计伪造生命价值,以暴力至上的丛林法则僭越爱的秩序,以残暴为美,以审丑为乐,这无疑就是哈姆莱特眼中“颠倒混乱的时代”。当哈姆莱特反思自己的剑是否会把自己也击落到冤冤相报的罪恶中时,当他感到“颠倒混乱的时代”不能再继续下去时,他已经开始从新的起点出发,在“爱”的平台上获得了人性的尊严。正如哈姆莱特寄予恋人亦即世界的情诗中娓娓道来的那样:你可以疑心星星是火把;你可以疑心太阳会移转;你可以疑心真理是谎话;可是我的爱永没有改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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