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婚姻禮俗是涉及唐人社會生活的一個重要方面,前輩學者對此有過不少研究,已故趙守儼先生《唐代婚姻禮俗考略》[①]和周一良先生《敦煌寫本書儀中所見的唐代婚喪禮俗》[②]兩文,尤結合傳世史料和敦煌書儀,對婚禮方式、儀程作過詳細的考論。鑒於此,筆者在撰寫《唐禮摭遺》一書討論婚禮時,大多也只是重複前人之說。近日在讀書和向前人學習的過程中,卻發現某些細節和相關程式方面尚存在一些問題,特別是唐人雖然套用古婚姻“六禮”的名目,實際不過吸收漢魏以來大家制度,並以現實生活中的內容相比附雜糅之,從而簡化步驟並形成自身的特色。故是文名以“再檢討”,是想就這些問題再提出一些看法以作補充。
一、通婚函書與納采
婚禮古名“六禮”,即《儀禮·士婚禮》疏所說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和親迎,是婚事進行過程中的六個程式。按照禮經規定,在行六禮之前應先遣媒人通辭,稱爲“下達”[③],獲得准許後才能依此程式按部就班地進行。六禮各有不同作用,據《藝文類聚》卷四○《禮部下·婚》引《鄭氏婚禮謁文》採用較通俗的解釋說:“納采,始相與言語,采擇可否之時。問名,谓問女名,將歸卜之也。納吉,謂歸卜吉,往告之也。納徵,用束帛,征,成也。請期,謂吉日將[至?],親迎謂成禮也。”儘管說得不夠清楚,但總的看來不過是婚姻之家從初達成協定後不斷往來接觸,直至婚姻完成的一些名目。且六禮雖始終被列入歷代朝廷正禮,在後世看來卻並不完全實用,所以有些便不免空存其名,有些卻被充實以不同內容,書儀中的通婚書便是其中之一。
通婚書又稱通婚函書,在趙守儼先生的文章中曾經有過介紹,並認爲頗似後世的庚貼,但對其與古婚姻六禮的關係語焉未詳。敦煌書儀中出現的通婚書,其具體樣式如P.3442杜友晉《吉凶書儀》所示:
通婚書 皆兩紙真書,往來並以函封。(內左右名白書,亦雲號,亦雲次第娘,所以敬禮。)
月日,名頓首頓首。闊敘既久,(未久,雖近。)傾屬良深。(若未相識雲;藉甚徽猷,每深傾屬。)孟春猶寒,體履如何?願館舍清休。名諸疹少理,言展未即,惟增翹軫。願敬德 厚,謹遣白書不具。姓名頓首頓首。
名白:名第某息某乙,(弟雲弟某乙,侄雲 弟[第?]某兄弟某子。]未有伉儷。承賢若干女(妹侄孫隨言之。)令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