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亚帖木儿朝与明朝之间的贡赐贸易以绢马交易为大宗。除马匹外,帖木儿朝还进贡宝石和珍禽异兽,并因此得到明朝统治者的喜爱,进而得到优厚的赏赐。不过,明朝对奢侈品所需毕竟有限。成化、弘治年间,帖木儿朝所进狮子甚至遭到明臣的非议。另一方面,明朝的丝绸、绢布和瓷器则是帖木儿朝人需要的生活必需品。贡赐贸易是维持帖木儿朝与明朝频繁往来的物质基础。
【关键词】帖木儿朝 明朝 贡赐贸易
Abstract:This article discusses tributes and rewards. The exchange between silk and horses was largely carried out between the two countries. Luxurious goods, as precious stones and rare birds and unusual beasts tributed by the Timurids were welcome by the Ming emperors, but the need was finite. The lion-tribute from the Timurids were even reproached by the Ming’s ministers during Cheng Hua and Hong Zhi periods.
Key words:the Timurids the Ming tributes and rewards
中亚帖木儿王朝(1370—1506年)是明朝与之交往频繁的西域大国,它与明朝之间的贡赐贸易,是两国能够维持长期往来的根本原因。国内学术界对此关注不多,国外如美国学者罗萨比等人虽有所研究,尚欠深入。本文试从两国往来的物品论述两国的贸易关系。
一、绢马贸易
马的贸易在明与帖木儿朝两国贸易中份量最重。帖木儿朝来华使臣进贡的物品中,几乎每次都有马匹。明初战事尚多,需要大量马匹。明廷除派人到各地市马外,对外国或外族进贡马匹多加鼓励,赏赐优厚。洪武二十年(1387)九月,撒马儿罕驸马帖木儿遣回回满剌哈非思等帖木儿朝使臣首次来朝贡马十五匹、驼二只,明太祖诏赐白金一十八锭。[1]平均每匹一锭多。当时白金一两折四石米。一石米值钞二贯五百文。一两白金值钞五贯。洪武二十一年八月,帖木儿又遣回回答术丁等五十九人来朝贡马300匹、驼2只,诏赐白金人六十两及钞有差。[2]答术丁可能是帖木儿未等哈非思回国派往明朝的另一使臣。
大概明廷向帖木儿朝使臣表达了对马匹的需求,洪武二十二年,满剌哈非思再次来朝时,又贡马205匹,明太祖诏赐白金400两及文绮钞锭,从者俺都儿等八人,白金700两及文绮钞锭。[3]明廷仅白金就花去了1100两,平均每匹马花去五两多,明廷还另有钞锭之赐。
明廷对贡马的厚赐,不仅招徕了帖木儿朝使臣来华时携带不少马匹,还诱使帖木儿朝的马商来华。如:洪武二十三年(1390),撒马儿罕回回舍怯儿阿里义等以马670匹抵凉州互市。[4]此后,帖木儿接连遣使臣来华,均贡有马匹等物。如:洪武二十四年,帖木儿遣回回舍哈厘等来朝贡驼、马、方物。[5]洪武二十五年,帖木儿遣万户尼咎卜丁等来朝贡马84匹、驼6只、绒6匹、青梭幅9匹、红绿撒哈剌2匹、镔铁、刀、剑、盔甲等物。诏赐白金、文绮有差。[6]洪武二十七年,帖木儿遣酋长迭力必失等来朝贡马300匹。[7]洪武二十八年,撒马儿罕回回迭力必失等贡马212匹。[8]洪武二十九年(1396),撒马儿罕回回阿剌马丹等20人贡马240余匹,赐钞5900余锭。平均每匹值钞二十四锭多。[9]同年,撒马儿罕回回札鲁剌等191人来朝贡马1095匹,赐钞25190锭。[10]平均每匹值钞二十三锭。
明洪武八年(1375),中书省制大明宝钞,每钞一贯,准钱千文,银一两。“洪武十八年(1385),天下有司官禄米皆给钞,二贯五百文准米一石”[11]太祖时物价,户部尚书胡濙答英宗问折粮事,曾答曰:“太祖皇帝尝行于陕西,每钞二贯五百文,折米一石;黄金一两,折二十石,白金一两折四石;绢一匹折一石二斗;布一匹,折一石。”[12]据李洵先生研究,每钞五贯为一锭。[13]若依此计算,帖木儿朝的每匹马依二十三锭计算,则值钞一百一十五贯,折米四十一石。洪武后期,明廷对贡马多赐以钞锭。
从洪武二十年(1387)至二十九年(1396)十年间,帖木儿朝贡马的数量,仅《明太祖实录》上明确记载就不下3050多匹,实际贡马数肯定大于此。尽管这个数字相对于明朝这样的大国并不算高,但因其所进皆西域良马,对明朝养马业发展非常有利。洪武三十年(1397),明朝在陕西、甘肃设立行太仆寺,“职专提调马匹、比较孳生”。[14]
马有良劣,其价亦有高低。市马贸易要求对马价有所规定,从明廷的赏赐数额看,这种规定是有的。洪武三十五年(1402年,建文四年)九月壬辰,陕西行都司奏:“回回可古思于宁夏市马,请官市之,以资边用”。成祖从之,命有司偿其直。上马每匹给绢四匹,布六匹;中马绢三匹,布五匹;下马绢二匹,布四匹;驹绢一匹,布三匹。军民私市者禁之。[15]这大概上是太祖或建文帝时的马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