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代表不同利益和要求的代表机构即议会中如何做出决定呢?现代人熟悉的是单纯的数量原则,即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这个原则得到承认也经历了一个过程。在这方面,教会的议事程序也是议会制度的楷模。教会在最初的十个世纪中采行全体一致原则,尽管在议事过程中有分歧,但最终的决定都是以全体一致的名义做出的。意见的分歧被视为教会的丑闻。多数原则源于罗马私法,中世纪法学家将其引申到其他领域,从而形成新的原则——多数即代表整个共同体。但最初的多数(maior pars)并不一定是指纯粹数量上的多数,它可以指共同体中的优秀部分。所以,多数并不是完全通过数人头的方式获得的,它与其说是多数,还不如说是“重要部分”。首次明确规定选举的真正的多数原则的是1179年的拉特兰宗教会议。当时规定,在选举教皇时,所有的红衣主教都是选举人,他们之间没有区别,通过单纯数人头的方式产生选举结果。[36]而后数量原则被运用到世俗政治生活领域。但是在整个中世纪,无论教会还是世俗国家,多数原则只是选举或其他议事程序中若干方法中的一种,并非惟一的方法。因为纯粹的数量原则必须以人人具有平等政治权利的观念为前提,中世纪的人还没有跨过这个门槛。
中世纪逐渐形成的这种间接民主思想在14世纪伟大的法学家巴图鲁斯那里得到比较全面的阐述。他指出:人民通过民众大会选举作为统治机构的议会;议会代表整个公民集体,即国家;议会代表人民的意愿,授予议会多少权力完全取决于人民的意愿;议会的权力也要受到规范或限制,在特定时候是否举行政府选举的权利保留在人民手中;议会决策程序遵循简单多数原则。[37]这种思想已经达到近代代议民主思想的门槛。
四、结束语
代议制民主思想的轮廓在中世纪虽然已经基本形成,但它在基本气质上仍然属于中世纪的范畴,与近代民主思想有着本质的差别。这些差别主要表现在:
第一,当中世纪的人谈论政治权力属于共同体的时候,在他们的观念中,政治共同体是由不同等级、团体构成的有机整体,而不是由独立自由和平等的个人组成的集合体。因此,在政治权力源于人民,属于人民,应在人民的同意下行使等命题中,“人民”的含义都是抽象的和笼统的。卡莱尔认为,“人民”(people)是容易引起歧义的现代概念,在中世纪恰当的术语是“共同体”(community)、“共和国”(Respubica)或“社会”(Universitas),这是更准确的中世纪概念。[38]由于个人不是共同体的基础,所以,代表的基础是社团,如等级、领地、教会、教区、城市、修道院(或修会)、行会等,而不是个人。只是到了中世纪晚期,随着城市中大量自由民的出现,以他们为原形的公民或人民的概念才具有了某种现代意义。在马西略特别是奥卡姆的威廉那里,已经出现了类似于近代的共同体和个体公民的观念,但他们终于没有迈出决定性的一步。
第二,中世纪是等级社会,还不可能产生人人具有平等政治权利的观念。所以,议员的选举、议会的构成和议事程序并不以平等的代表权为基础。每个议员并不平等地代表同等规模的选民团体,大量非自由民则根本没有任何政治权利;国王与议会中的非民选部分(贵族和高级僧侣)和民选部分共同构成议会,民选议会只是部分地参与国家的立法和决策过程,国王和贵族享有政治特权;在议事程序上,数量原则与质量(等级差别)原则并存,单纯的数量原则无论是在议员的选举还是在议会的议事程序中都只是部分地应用。
第三,在中世纪,民主的倾向与专制的倾向并存,民主思想只是与专制思想并存的一种思想潮流,并没有取得绝对的主导地位。我们这里所谈到的某些民主原则虽然得到阐述,但常会被另一种专制思想的影响所冲淡。关于民主程序的理论也较为粗糙,不是十分精确和严格,所以很容易受到专制倾向的曲解。到中世纪末期,专制倾向甚至压倒了民主倾向。
只有到了17世纪以后,以社会契约论为理论基础,以人人平等的政治权利为基石,以间接民主和严格复杂的民主程序为特征的近代代议制民主思想才真正形成。
Abstract: The long Middle Ages gradually incubates the basic constituents of the thought of representative democracy, which include: the community is the ultimate source of political power; the king’s power origins from the transfer of the people and the people retain the ownership and the ultimate control of this power; the use of public power should be based on the consent of community and ‘what touches all should be approved by all’ should be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 of legislation, government construction and political policy making; the organ which is constituted by the representatives from different estates and social groups can exert the political power, especially the power to legislate and tax. This essay aims to outline the origin and formation of the thought of representative by analyzing the source, vesting and exertion of political pow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