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合理确定市的行政级别
实行省直管县体制,必然触及到市的行政级别问题。在市管县体制下,凡是管县的市均为地级市,有的过去虽然是县级市,但为了推行市管县体制,也升格为地级市。而实行省直管县,确定市的行政级别无非有两种思路:
1.维持现状,即已经是地级市的仍然为地级市。这种方法比较简便,但未必公平合理。因为,有的市在实行市管县体制之前,是县级市,只是为了实行市管县体制,才升格为地级市。而实行省直管县后,市管县体制不存在了,原来管县的市,其职责也会相应地减少,但地级帽子照戴不误。这样,县会不服气,某些城市规模和经济实力与之相仿的县级市,更会不服气,因为不公平。由此可能带来消极情绪和引发管理上的其他问题。
2.修改设市标准,依据新的设市标准,重新确定一些市的行政级别。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根据发展需要,对设市标准进行了多次修改。现行的设市标准是1993年3月制定的。与以往历次规定的设市标准相比,1993年规定的设市标准更具有系统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对近些年我国的城市化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该标准也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指标体系不够完善,对设市所必须具备的因素体现不够;地级市设置标准过于简单,分类指导不够;撤县设市标准在新形势下明显偏低,等等。[4] 因此,需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重新修改和制定设市标准,并根据新的设市标准,来确定市的行政级别。这样,既有利于推动省直管县的改革,又有利于调动积极因素,实现政府管理系统内部的公平与公正。
[参考文献]
[1]张占斌. 强县扩权与省直管县:解析中国政府层级改革的两种思路[N]?学习时报,2005-08-04?
[2]刘君德、冯春萍、华林甫、范今朝?中外行政区划比较研究[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247—248?
[3]马述林? 论省级行政区划体制改革[J]?战略与管理,1996( 5)?
[4]戴均良?中国市制[M]?中国地图出版社,2000?8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