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从公权力的对象来看。公权力的行使对象也就是公权力的服务对象,尽管在极权主义条件下曾出现过二者分离的现象,但在现代社会大多公认二者的一致性。不管就公权力的行使对象讲,还是就公权力的服务对象讲,都有一个个体与整体的关系问题。从本质和根源上讲,公权力是以全体成员即整体为对象的;但从现实形态上讲,公权力总是以部分成员即个体为对象的。例如,一项政策的出台和落实,总是以对不同社会成员的区别对待为基础和实际内容,因而不可能不在事实上把公权力的对象限定为部分特定的社会成员。这样一来,公权力对象上的区分就成为自然而且普遍的现象,从而也就使公权力必须经常面临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的分歧和矛盾。
从原则上讲,公权力必须维护和保障全体成员的整体利益,这是没有异议的。但是,全体成员的整体利益总是以全体成员个人利益的整合形态表现出来的,离开了每一个成员的具体的个人利益,社会整体利益就是一名空话。换言之,确认和保障全体成员的个人利益是维护和保障全体成员整体利益的前提和基础。诚如马克思所说:“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共同利益’在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是由作为‘私人’的个人造成的。”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中,我们一直重复着整体利益对个体利益具有决定作用的真理,而对于个体利益决定整体利益的真理却视而不见、讳莫如深。然而,生活的现实是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个体利益总是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来制约公权力,并进而对整体利益产生决定性的作用。正如当代德国经济学家、政治学家艾哈德所说,个人自由是“任何人不得侵犯的基本权利”,“生产者的自由竞争,消费者的自由选购,以及个性的自由发展等原则,比任何形式的国家指导或国家管制,更能保证经济与社会的进步。”,事实上,公权力是私权利的两端——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的中介环节,或者从个体利益的需要出发来维护、增进、分享、损害整体利益,或者以整体利益的名义来保障、增进、损害个体利益。不管在何种场合,公共权力都必须面对和处理公众利益的内在矛盾,亦即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矛盾,这也正是公共权力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基本功能和价值所在。
不同个体利益之间的关系问题,通常也是公权力最能体现自身性质和功能的领域之一。在现实生活中,不同个体之间的利益共同性与利益差异性的矛盾是普遍存在的。诚如恩格斯所说,“人们通过每一个人追求他自己的、自觉预期的目的来创造自己的历史,却不管这种历史的结局如何,而这许多按不同方向活动的愿望及其对外部世界的各种各样影响所产生的结果,就是历史。”正是由各种各样的个体利益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不同个体之间的利益共同性与利益差异性的相互作用,才构造了现实的社会利益关系及其演进过程。在这种利益关系的建构和演进过程中,公权力不仅应当成为不同个体利益的卫护者,而且必须成为不同个体利益的裁决者。在现实生活中,公权力如果坐视正当的个体利益受损而漠不关心,或者对某种个体利益做不适当的偏袒,这不仅是公权力行使者失职、渎职的具体表现,也常常会成为引发社会矛盾的直接导因。因此,能否以全体成员认可的公正的原则来对待各种不同的个体利益,乃是公权力能否成为公权力的又一显著的标志。
总之,公权力正是在处理与各个层次的私权利的关系中才得以确立并发挥功能的。不能面对并善待私权利的公权力是毫无现实意义和实际价值的。
三、价值判断
恩格斯曾经指出,“自然发生的共同体的权力一定要被打破,而且也确实被打破了。不过它是被那种在我们看来简直是一种堕落,一种离开古代氏族社会的纯朴道德高峰的堕落的势力所打破的。”这种势力就是剥削阶级,就是他们的“最卑下的利益”、“最卑鄙的手段”。
剥削阶级把属于社会共同体全体成员的公共权力窃为已有,从此开始了公共权力异化为国家权力的历史。在这一历史进程中,统治阶级以虚假的社会共同体代表的名义行使公共权力,宰制民众利益,进而引发了公权力与私权利长期对抗的历史。
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中,公权力在实质上属于国家权力,也即统治权、压迫权。就此而论,剥削阶级掌控的公权力是缺乏道德价值的。但平心而论,在不少场合,剥削阶级掌控的公权力不仅对统治阶级内部的争端和纠纷具有协调功能,而且对整个社会的争端和纠纷也具有协调功能。这就是说,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中,以国家权力形式表现出来的公权力也在一定程度具有管理权的性质。国家作为统治阶级的工具,“是统治阶级的各个个人借以实现共同利益的形式,是该时代的整个市民社会获得集中表现的形式。”于是,国家权力在处理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利益矛盾的同时,还必须调节统治阶级内部的利益冲突,由此形成的相关公共政策和行政行为,同样可以也需要进行政治伦理学的判断和考察。应当指出的是,随着历史的前进,后起的剥削阶级无论是在政治水平上,还是在文化素质上,都较先前的剥削阶级有明显进步,因而在运用公权力实施社会管理方面有可能赢得前所未有的声誉。现代资产阶级在这方面取得的成就,就是一个较好的例证。这一情形,不可能不对公权力的伦理分析和道德判断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