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从“国家─社会”关系的分析框架来认识,政治发展“就是政治当局与社会成员之间相互作用和不断调适的过程[8],亦即国家与社会、政府与民众、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互相调适的过程。在讨论影响这一过程的诸种因素时,不少学者将注意力放在国际环境、国内经济状况、民众的教育水平、政治文化及民众的政治行为能力等方面,而较少分析所谓的“体制内因素”,如现行制度对改革和变迁的灵活性与适应能力、官员素质状况、他们对政治改革的态度、他们组织和操作政治改革的能力等。笔者以为,如果这些“体制内因素”对政治改革具有正向的推进作用时,它们就构成了“政治改革的体制内资源”(以下简称为“体制资源”)。因此,研究政治改革问题时应当重视对“体制资源”的分析。在近一个时期关于政治改革与政治发展的讨论中,也有学者注意到这个问题[9]。2001年12月,笔者出席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主办的一次会议,在会上提交的论文中也分析过“乡镇长直选的民意基础与社会动力”[10]。但从总体上来看,至今政治学界对“体制资源”的讨论还远远不够。
实际上,近年来中国政治发展的若干实践中,从村民自治的深化,到乡镇长直选、乡镇党委书记竞选和县(区)长“公推公选”的实验,从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自由候选人”的参选,到《党内监督条例》的出台,均显示出“体制资源”与动力的作用。那么,能否从这些个案的出现来推论其全局性意义呢?显然,个案本身无法回答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可以换一个角度,从分析地方官员的政治态度入手,看看目前地方官员对政治改革的认识究竟是怎样的,他们当中可能成为中国政治改革和政治发展推进力量的比例到底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