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增收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增加农民收入仍是一条主线。新农村建设意义上的增加农民收入,是作为和公共品建设,公共服务提供相连的整体性措施。而产业发展就是农民增收致富的基础。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既是经济发展内在规律的要求,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只有实现农民的富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才有基础。因此,要把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出发点和基本目标,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把农民的持续稳定增收建立在产业发展的基础上。
3、完善农村社会制度,构建和谐的农村社会
新农村建设也涉及到农村体制改革。只有通过全面综合配套的改革,逐步解决深层次的体制问题,才能真正形成有利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体制和机制。五中全会强调要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在新形势下,县乡政府应把新农村建设明确为自己的主要职责,以新农村建设为载体,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农村服务体系,特别是要重构农村金融保险、科技推广、农机服务、信息物流等现代农业服务组织和服务体系。
此外,与农业经济问题相比,农村的社会问题显得更为严峻。一些地方不仅生产靠老人妇女,而且出现了许多“留守儿童”,家庭内部的很多矛盾很难协调;再加上一些基层组织松懈、制度涣散、文化生活缺失;农村的治安、社会保障、养老、救助等等问题日趋复杂。我们应逐步建立起比较符合农村实际的社会保障体制,逐渐把在城市中已经相对过剩的社会文化资源引向农村,适当地引入外来志愿者帮他们提供一些卫生知识、文艺知识等,帮助农民把各种社会文化组织发展起来,比如成立老年协会、妇女协会,这些工作到位了,就能率先在农村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二)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十六届五中全会要求,新农村建设要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从根本上说是亿万农民的事业。其最终目的在于,从根本上转变农民传统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交往方式和价值观念,引导农民通过投身新农村建设,陶冶情操、提高素质、转变观念、走向富裕、迈向文明,在建设自己的家园中成为现代化建设的优秀的价值主体和创造主体,共享现代文明的成果。这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现实选择,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的必然选择。因此,新农村建设一定要在实践中切实尊重和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以农民为主体,必须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让农民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主。这是新农村建设成败的关键,也是多年来农村工作经验的深刻总结。建立村民理事会,放手让农民自我组织、自主管理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事务,积极推进农村社会自治,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有效办法。
在新农村建设中,强调农民的主体作用并不排斥政府的管理职能,农民的主体作用发挥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引导和激励。这就要求各级党政机构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准确进行角色定位,不断完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主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