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在前一种情况下,股东的相对地位,在发放股票股利后保持不变;而在后一种情况下,股东在股票发行总额中所持有股权的比率就会有所增加。对于股票股利的会计处理,最为简单的方法,是将股票的面值转为股本,超面值部分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例4:某公司某年度在宣告分派10%的股票股利前,股东权益的构成如下:
股本———普通股,5000股,面值10元,
全部发行在外50000
资本公积2500
留存收益16000
股东权益总计68500
宣告分派10%的股票股利,需要增加发行新股票普通股500股。假定股票市价为每股12 50元。会计处理如下:
1 宣告派发股利时:
借:利润分配6250
贷:应付股利———应付普通股股利5000
资本公积12502
派发股票股利:
借:应付股利———应付普通股股利5000
贷:股本5000
这样,在分派了股票股利后,股东权益的总额虽然未变,但其内部构成已经改变如下:
股本———普通股,5500股,面值10元,全部发行在外55000
资本公积3750
留存收益9750
股东权益总计68500
在上述会计处理中,尽管使用了“应付股利”科目,但其性质并非负债,而是待转增的资本。因此,在会计期末,如果该项股票股利尚未派发,在资产负债表上应将其列示于股东权益中的“股本”项目下。为了避免误解,对派发的股票股利也可以不通过“应付股利”科目核算,而直接转入“股本”科目。
如例4,派发股利后,则会计分录为:
借:利润分配6250
贷:股本5000
资本公积1250
股票股利是将留存收益的一部分予以资本化的方法,它既不减少公司现金,也可使股东分享利润,并且增加了股本的股数,因而能使股票每股市价下跌,有利于股票流通。然而,凡上市交易的大公司股票,股东面广,户数分散,依照规定分派股票股利,就难免出现不足一股的零股。处理零股,有两种方法。一是用现金股利来代替,其会计处理按照现金股利的方式进行;二是由公司印发“零股凭证”,由零股持有人相互转售,化零为整,以换取整股。零股凭证没有投票权和分享权。仍以例4,假设公司发放股票股利500股中有相当于10股的零股。这样,在决定派发股票股利时的会计处理就应为:
借:应付股利———应付普通股股利5000
贷:股本———普通股股本4900
———普通股零股凭证100
等到股东以凑成整股的零股凭证前来换取整股股利时,再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假如某股东以凑成4股的零股凭证前来换取4股时:
借:股本———普通股零股凭证100
贷:股本———普通股股本100
以零股调换整股,有一定的期限。超过限期,零股凭证就失效作废。假设上述公司在零股调整后,仍有相当于2个整股的零股未换取新股票,这时,按原来从留存收益转出时的市价比例,转回留存收益。会计处理如下:
借:股本———普通股零股凭证20
资本公积5
贷:利润分配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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