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这种二元结构的治理模式,付出了昂贵的历史代价,遗留下了许多结构性矛盾。城乡分割的制度限制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不出去而滞留农村,加剧了人口与土地的矛盾,造成了农村经济的“过密化”和收益递减。各种旨在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先进技术的采用难以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1957-1976年20年间农业收益率呈绝对下降趋势。1977年与1957年相比,每个农业劳动力粮田负担量由0.7公顷减少到0.42公顷,下降39.7%,劳均粮食产量由1030公斤降低到962公斤。每百元农业收入成本费用由36元上升到55元,上升53%.劳均净产值由355元下降为317元,下降10.7%.这期间,化肥、农药、水利、机械等农业现代化装备水平有明显提高,说明先进技术的采用并没有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反而引起农产品成本的上升。城乡分割也束缚了人才、技术、信息乃至思想文化在城乡之间的交流,延缓了城市现代文化对农村的扩散,使农村失去了许多经济的和社会的发展机会。近年来,城乡分割制度受到学术界和舆论界激烈批评的,还在于它剥夺了农民的迁徙自由权利,造成了城乡差别的制度化。不断累加的附着于户籍制度之上的福利保障制度,使城市户口具有了很高的含金量,形成了市民与农民事实上的权利不平等。农民进城门坎高企,农村户口身份化和世袭化,客观上剥夺了农民接受城市文明,分享现代化成果的权利。
逐步消除城乡二元体制,实现城乡一体化,是中国现代化的必然走向。现代化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城市化,必然伴随大批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转移,没有一个国家可以把多数人口排除在现代化进程之外,而可以最终实现现代化的。然而,如上文所述,中国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二元社会结构的形成,是一系列社会经济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改革开放20年多年来,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户籍制度的改革才有可能在1990年代后期浮出水面。户籍制度改革的意义在于恢复人们迁徙自由的权利,为进城打工的农民争取平等的市民待遇。但是,中国二元社会的解构将是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是一个包括户籍改革在内的一系列制度剥离的过程。不能指望一旦户籍改革,就可以使大批农民顺利地变成市民;农民要在城市长久立足,不至于成为流离失所的流民,不只取决于户籍,更取决于能否有稳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另一方面,即使消除了城乡分割的制度壁垒,仍将会有一半以上的人口长久地生活在农村。不能把解决“三农”问题的出路完全押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农民进城上面,进一步忽视已经近乎被遗忘的乡村建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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