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而第二定律是对第一定律的数学表述性质(最重要的,目前还没有认为第二定律就是:“合外力(不为零)是用物体的惯性力—ma来量度的”实质认识。)(也包含了没有外力情况的惯性运动状态内容——加速度a = 0.);
c) 第三定律,应该是“体系”定律,不专门是属于“惯性”方面,是与其他力学建立联系的定律(外力,可以包含各种性质的力)。
4. 牛顿力学里还有惯性离心力与科里奥利力的表现形式,都是属于惯性力。都可以归结于原理性质的惯性力。但是,目前教材里取消惯性离心力是错误的,而科氏力也没有详细的说明是惯性力由于物体的运动状态的参考系特征的不同,而表现出来的不同形式。其中最主要的认识误区就是没有把“惯性力”作为物体本身惯性属性的原因的对外力的反作用力来看的。
四、爱因斯坦突破的局限性
(一) 爱因斯坦的突破
作为爱因斯坦一生总是值得激动与高兴的事,就是“发现”了自由落体的“失重”给牛顿力学基础提出的“难题”。此方面我就不多说了,可以看我的相关的文章。其中最大的意义,就是取消了“引力”认识。(引力的本质就是牛顿在没有引力场概念的情况下对重力现象的错误理解,这是历史的局限性造成的。虽然他反对超距的引力存在)。如此的“自由落体失重”现象让爱因斯坦得出了一个结论,这是我几乎在我的每篇文章里都要提到的,爱因斯坦在《狭义与广义相对论的浅说》著作里加重点号的话:“物体的同一性质按照不同的处境或表现为‘惯性’,或表现为‘重性’。”(把重性与惯性联系起来,而把外力性质的“引力”取消了,具有颠覆与改变牛顿力学基础的意义)这正是爱因斯坦所要表达的核心新认识,可惜,到最后也没有完成他想建立新的牛顿力学基础的原理性质的理论。爱因斯坦晚年的哀叹:没有建立一个有用的概念。这说明什么,就是说一个新的原理总是伴随着一个新的基本概念产生的,这才标志着更深入的认识性质。广义相对论是没有找到把此“话”提升为真正的理论原理的表达方式的情况下的畸形理论系统,我就不在此方面赘述了。在我以前的多篇文章里已经大量的说明了。问题的关键就是,当你由此建立了一个新的合理的原理后,还有必要去趟过去由于不明确的认识形成的理论浑水吗!
(二) 爱因斯坦的“落体失重”引起的突破的片面性。
1.作为爱因斯坦的那句话,对牛顿力学基础的变革:就是牛顿力学只有一个背景空间,而惯性主要是其空间里的内容。而物体的本身“重性”的体现,当做了外力性质的虚构的“引力”原因。但是,其“不同处境”,就是给了牛顿力学与其原来的背景空间“平权”的另一个具有物理性质的背景空间,就是“引力场”。而把牛顿力学里的物体的原来看来不同的属性(牛顿惯性与重性)归于了一个属性,就是“广义惯性”。所以,用下面来对比一下所做的基础上的变革:
- 牛顿力学是一个空间背景,同一个物体,两个性质(惯性质量与引力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