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主管人设定提示,并及时与用人单位取得联系,讲明初步处理情况;
6、需就业中心配合工作的,由主管人与院系、学生联系后,整理统一交用人单位;不需就业中心配合的,由学生直接联系;
7、将处理结果及时登载就业管理系统中;
8、此后,应在适当时候再与单位联系协调录用情况;
9、主管人形成用人单位招聘情况汇报单。
84、学生就业亲友来访(第一接待人负责制)
1、热情接待;
2、耐心听取意见及所反映的问题,认真做好记录,直接填写在工作日志上;
3、采取措施与答复,并了解是否还要再来了解情况;
4、反映问题有普遍性时,及时将反映问题想出初步解决意见,集体协商后,形成统一意见在网上公开答复或公布于公布栏。
85、信息公布栏公布
1、由主管人指定专人(学生)将信息及时公布;
2、信息有现成合适的宣传材料时,直接公布;无合适现成材料时,用计算机打印成专项消息公布;
3、每条信息应有一定的时效性,过时后应及时换掉;
4、每条信息公布前应将有关情况进入管理系统;
5、对外人随意张贴的信息应及时清除。
86、关于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补发的有关规定
出具以下材料方可办理:
1、出具学校档案室或档案收取单位的档案丢失证明;
2、有需补发者本人申请,原所在院系签章;
3、教务处成绩登记表。
办理程序:
1、提供以上材料,由就业中心查清原就业单位,并开具交款单,到校财务处交款200元整;
2、凭收据到就业中心领取空白表;
3、本人填写有关内容;
4、原所在院系填写有关意见;
5、由就业中心签署原就业单位补发原因及意见,学工部审核盖章;
6、由学工部密封后交本人带回单位。
87、就业中心协议签订规定
1、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将单位和学生个人意见完善的协议书交到就业中心。
2、由就业中心审查学生基本情况、单位意见是否合适,不合适的应立即让其纠正或补齐。
3、审查无误后,没有限定性问题的直接签订;有限定性问题的由就业中心集体研究决定。
4、签订后应立即将协议单位基本情况录入单位库中,并将协议情况录入就业建议计划库中。
5、保留一份协议备案或由单位、学生签字带回补充签章或补充上级主管部门签章,在规定的日期内返回协议。
88、就业中心已签订协议的保管规定
1、已签订的协议书主要提供制作就业建议计划时和
教育厅审核就业计划时用,
2、已签订的协议书由负责专人管理,
3、已签订的协议书应分专业、分陕西省内外保管,
4、非工作需要不能查询,
5、非就业中心工作人员要查询协议书时,须征得就业中心的同意,
在每年就业工作结束时,已签订的协议书要完整无损的交档案室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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