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规定
(1)指导思想: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引导大学生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促进西部贫困地区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拓展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渠道;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既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又有基层工作经验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优秀青年人才;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推动社会的全面发展。
(2)工作内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从2003年开始,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
(3)大学生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享受的8项优惠政策
①志愿者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将被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志愿者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将被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等评选。
②愿者服务期间,国家财政给予每月600元/人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每年7200元/人,志愿者可凭“青年志愿服务卡”每月到所在地银行领取。
③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给予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规定在当年的研究生招生政策中予以明确。
④志愿者服务期满一年考核合格,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和东、中部地区公务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笔试总分加5分。具体规定由省级公务员考试录用主管机关在当年招考中予以明确。
⑤志愿者服务期满,对其作出鉴定并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者将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⑥服务期间,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免收服务费用。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报到证。
⑦服务期间,享受往返于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与服务地之间每年4次火车硬座半价优惠。
⑧对于上学期间办理助学贷款,服务期间还贷确有困难的,学校应协调银行等有关方面,为其展期还贷提供帮助。